唐山仲裁委员会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联合办公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21-04-09

尊敬的联合办公室的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各位今天光临唐仲,我代表唐山仲裁委员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联合办公室在上月26日举办了揭牌仪式,我代表唐山仲裁委员会表示一下迟到的祝贺!作为河北省首家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联合办公室,其成立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对唐山仲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也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会前双方都作了必要的沟通和准备,下面我为各位介绍一下唐仲的基本情况、职能、仲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唐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以及对双方合作的相关设想。
一、唐仲基本情况
唐山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6月17日批准设立,9月27日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至今已近10个年头。2020年年初,在省司法厅和唐山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我们顺利完成换届,组成了以郁红祥为主任、于幼禾为副主任兼秘书长、赵国来为副主任的第二届委员会。成为自中办、国办和省两办文件实施后,全省首家完成换届的机构,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也为省内其他仲裁机构的换届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程序及经验。
唐仲现有委员10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中包括市司法局局长侯西岭和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军两名在职县处级干部,内设综合处、行政财务处、仲裁立案登记中心、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仲裁调解服务中心、宣传推广中心等7个常设部门,以及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规划发展促进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等4个非常设部门,现有人员29名。
目前,唐仲共聘任仲裁员481名,包括曾任法官、资深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校教授等法律人士、专家学者,其中涉外商事领域专业仲裁员占全部仲裁员比例的12.55%,本科学历279人,硕士、博士学历共160人,组建了高精尖的各行各业的专业队伍,能高效处理各类仲裁纠纷案件。
唐仲在2019年12月启动制度修订和汇编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向社会各界和全体仲裁员征求意见,历时三个月,完成了十四万余字的《制度汇编》。同时,重新修订并公布了唐仲2020版仲裁规则,在吸收国内多家仲裁机构规则精华的基础上,引入国际先进仲裁制度、理念,加入自身独创的程序设计,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创新性、开放性。新规则与国际规则接轨,突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增设了速裁程序、特定仲裁程序和自贸区仲裁等前沿内容。创新制定了各类专门、专业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为高效、专业地审理各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机构职能
按中办、国办文件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仲裁机构有权根据《仲裁法》、《仲裁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协议订立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仲裁坚持一裁终局原则和保密原则,其调解书、裁决书等结案文书具有既判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仲裁具有独立、公正、高效、便捷、专业等特点。
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三大类。其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属于《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仲裁范围,具有可仲裁性。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虽然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应当具有可仲裁性。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存较大争议,双方难以达成仲裁协议,因此目前多选择诉讼。
至于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利权、商标权等,必须通过国家机关授权取得,由此引起的权属纠纷多属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对于著作权纠纷,因为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即自动获得,并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授予或登记。所以,著作权权属纠纷并不属于行政争议,也就具有可仲裁性。我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也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所以著作权纠纷提交仲裁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同理,广义知识产权类纠纷还往往涉及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类型。由于这些知识产权大多也并不需要行政机关的授权,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同样可以仲裁。
三、仲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势
(一)仲裁具有专业性
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通常都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审理起来远比一般的案件更为复杂。仲裁可以选任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也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具有更高的专业性,有利于消除技术障碍,实现裁决的公正。
(二)仲裁具有保密性
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中,除了一般性的保密要求之外,还要求保护其技术秘密,如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仲裁过程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其他法定事由外,其审理程序和结果均不公开。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受到损害的概率,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也是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优于诉讼之处。而诉讼虽然也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判决结果有时难以保密。
(三)仲裁具有高效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因此知识产权争议对处理时效要求更强。有些专利技术、产品或作品一经公开使用,便会在短时间内失去保护的价值和意义。与诉讼方式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简化,案件处理的时间会大大缩短,还可以通过特殊速裁规则等进一步缩短,当事人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停止损失扩大,及时得到救济。同时,由于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性,让当事人不必经历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的过程,更能节省成本。
(四)仲裁具有柔性
选择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双方在仲裁中的对抗性比在诉讼中的更小,更容易达成和解或调解,更有益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也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常流转,促进其价值的充分利用。
(五)仲裁具有国际性
从国际角度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多为民间组织,独立于一国的司法体系外,在裁决的涉外承认与执行上比法院更为便利,仲裁裁决更容易被执行,因此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跨国交流和国际保护。
(六)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非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非经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都没有管辖权。这为当事人就近维权造成了不便,也让部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受到了限制。而仲裁则依法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仅凭当事人合意选定,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有利于地区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行使。
四、唐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主题活动”+“新媒体推广”宣传知识产权法
1.召开知识产权专题宣讲会
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讲会”、“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等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置知识产权常识宣传展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公民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
通过唐仲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共同发力,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公众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并在线上开展知识产权法宣传活动,联合相关领域专家、仲裁员组成“知识产权法”宣讲团,定期通过发布视频、网络直播的方式,向公众介绍有关知识产权知识和政策法规,解答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二)构建多元化专业人才体系
1.拓宽专业人才聘用渠道
目前唐山仲裁委员会共有481名仲裁员,其中既有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专家,又有具备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还有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高校教授,知识产权专业领域专家占仲裁员总数的15%。选聘职业操守好、专项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员、调解员名册,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专家库,组成专题研究组。
2.强化知识产权培训
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业务培训,召开“知识产权专家研讨会”提高专业能力,通过仲裁员队伍中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授课,培育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培养出一批拥有国际视野,具有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专业人才。
3.培育专业法律服务人才
以华北理工大学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和教研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引导在校大学生参与仲裁,提升仲裁参与度和影响力,将仲裁发展与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完美融合,着力培育一批有知识、有规模、有能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
(三)送法上门,打造纠纷解决新渠道
1.摸清脉路,助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我们多次组织专人到企走访调研,回应企业关切。先后与中铁十六局五公司、东海钢铁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交流座谈。这些都是拥有大量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的企业。通过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高端技术研发成本、人才引进、专利申请和维权等情况,现场协调解答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仲裁程序相关问题。对相关民营企业案件,充分运用速裁及简易程序办案,开设“业务服务窗口绿色通道”,及时保障企业各项权益。
2.真抓实干,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联动处置
建立健全与法院的沟通交流机制,着眼仲裁与诉讼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衔接,优化财产保全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在基层法院建立窗口,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逐步建立起仲裁与其他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机制,为加快构建行政、司法、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机制,推进形成唐山市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制定规则”+“专业平台”探索服务新领域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唐仲目前正积极探索制定知识产权专门仲裁规则,拟成立由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仲裁规则起草小组。同时拟尝试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专业化的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条件成熟时,可以适时成立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目前国内的扬州、东营、福州、南昌等各地仲裁委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中心。)
五、对双方合作的设想
(一)定期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培训
双方可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以联合办公室的职能为基础,依托唐仲专业仲裁员队伍,扩大知识产权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助力创新发明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交流
唐仲拥有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仲裁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与省内、国内兄弟仲裁机构合作,实现人才交流共享,完善仲裁员专业结构,汇聚国内尖端知识产权专家。唐仲可以与联合办公室定期组织交流学习,互派人员参加本系统内组织的专业培训,充分发挥唐仲智库资源优势,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办案水平。
(三)合作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机构
双方共同指派人员,同时吸收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和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协会的成员,合作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机构。联合办公室突出用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机构则突出用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共同形成“大保护”格局。各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数据交换,组织案件研讨与交流,分享办案经验、专业知识、信息资源。还可以互相分流案件,推荐合适案件交由仲裁调解或裁决,或将相关案件线索提交联合办公室处理,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切实促进知识产权流转、运用,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于幼禾副主任兼秘书长近期参加了市政府第15届第4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唐仲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选聘业内专家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建立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唐仲在此前已经选聘了知识产权专业领域专家担任仲裁员,同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近期,我们还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使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专业方向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仲裁员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完善人才结构、充实人才储备、促进人才交流。
唐仲欢迎联合办公室、唐山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我们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唐仲也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积极落实我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部署,主动对接企业,保护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积极建立本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仲裁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建设方面积极发力,助力打造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谢谢大家!
唐山仲裁委员会主任郁红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