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出新重调解 止纷息争化干戈
发布时间:
2021-08-30
注重调解,是人民司法在处理民商事案件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承,并始终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多年来,唐山仲裁委员会顺应仲裁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价值功能和优势,学习、借鉴和效法当年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和解成效显著,为积极打造唐山仲裁品牌,助力唐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唐仲调解和解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高于全国及《河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规定的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指标。今年以来,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以和解、调解或撤回申请方式结案的已达到近75%。随着调解和解率的不断攀升,当事人的满意度日益提高,逐渐积累起以调解、和解为优先解纷方式的“唐仲经验”。
一、制度引领,夯实调解“基础”。唐仲2020版《仲裁规则》通过专门章节规定仲裁调解、和解程序,还单独出台了《唐山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构建起完善、高效的制度规范体系。特别是案外人参加调解的有关规定,将外部调解力量融入仲裁程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使纠纷得以更加快捷高效地解决,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二、专业队伍,增强调解“软实力”。唐仲对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员办理。例如近日,本委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对风电场工程地形图重新测绘和勘测定界的工程测绘费及预期付款利息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无果,遂申请仲裁。
鉴于该案标的额较大、证据繁多、专业性强,且双方争议激烈,本委指定了资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首席仲裁员唐凤芝在接手案卷后迅速展开研判,结合证据材料列出庭审提纲,从测绘、勘测等专业角度出发,确定双方争议焦点,抓住双方心态。在沟通过程中,仲裁庭发现,双方虽存在分歧,但共同目的均是想尽快确定测绘费用,其主要矛盾是缺乏信任和有效沟通。据此,仲裁庭不断调整、改进方案,一方面把握法律底线,引导双方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协调;另一方面促进对话交流,在双方之间重新建立沟通和信任;最后再结合双方证据材料,对争议测绘费问题深入剖析,消除误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合意。
三、多方合力,开创调解“新模式”。以近期本委受理的案件为例:某案件申请人在立案时情绪较为激动,立案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安抚,了解案情经过和申请人诉求,分析案件特征,先行介入引导。随后与调解服务中心积极沟通配合,经当事人同意,指定三名仲裁员依据《调解规则》的规定启动调解程序。
仲裁员从全局角度把握案情、确定焦点,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帮助双方达成共识。经过两轮的释法明理,当事人对立的情绪终得缓解,双方同意达成调解。本案自当事人7月14日提出申请,到7月16日出具调解书,仅仅用时两天。这种立案引导、庭前调解加仲裁确认的方式,“解锁”了唐仲调解的新模式。
四、仲裁为民,满足群众“新期待”。唐仲始终大力推行“柔性调解”服务机制,践行仲裁为民的服务宗旨,立足人民利益,进一步打通仲裁服务的各个环节。在送达时,仲裁秘书会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提前通过电话沟通调解;开庭前、庭审中,仲裁庭会兼顾法理与情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力化解矛盾分歧;开庭后,仲裁庭审慎行使裁量权,结合案情,寻求化解纠纷的关键点,鼓励当事人调解,而不是“一裁了之”。这种将调解贯穿整个仲裁过程,充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使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人格魅力得以充分展现,也进一步提升了仲裁的公信力。
此外,针对金融案件多发的情况,唐仲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交流,指定业务精湛的仲裁员,对类案实现要素式审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调解,调解成功直接出具调解书,及时审核、立即送达。这种灵活高效的解纷方式,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解了被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五、作风严谨,确保调解“有实效”。一方面,仔细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另一方面,积极组织调解,杜绝“久调不决”,不因调解减少或延长相关期限,不在仲裁的其他程序中援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作为裁判依据;此外,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庭和业务部门共同把关、认真审查,防范和杜绝内容模糊、有悖公序良俗等情况,切实保障调解内容的及时有效。
近年来,我委在仲裁调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对案件进行细化的归类处理,并对同类案件的调解方法不断探索、研究,摸索规律,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纠纷处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实际,真抓实干,力争年内在调解率上再创新高,不断开创仲裁调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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