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9
为规范推进本委仲裁案件鉴定工作,加强与鉴定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唐山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类别和条件
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股权评估、房屋安全、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等,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现象;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和所属行业的执业资质及司法鉴定资质,但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实际情况所属行业不要求相关资质的除外;(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乙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审计咨询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少有4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文书鉴定等暂不作要求。)
3.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1.《唐山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并明确鉴定类别(自行撰写);
2.机构介绍和主要工作范围;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
4.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5.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6.注资证明及近一年的资产明细表;
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委托鉴定合同范本及收费标准等。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鉴定机构行政公章确认。申报资料需要向本委提交书面文件。
(三)申报原则
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及公开、公平原则,采取择优评审的方式遴选。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2.接收材料的时间为(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唐山仲裁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参加申报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任何形式的网上申报、转交申报资料、委托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均为无效申报。
三、禁入条款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失信记录的;
(二)本委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
(三)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资质审核及发布入围鉴定机构名册
本委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进行资质审核等工作,入围机构名册将在本委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萌萌 曲 焱
联系电话:0315-2810838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唐山仲裁委员会立案登记中心103室。
电子邮箱:tszcwyhla2810838@163.com
附件:
1.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表
2.鉴定机构年度业务总量、法院/仲裁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
3.执业人员登记表
4.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唐山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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