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仲裁委员会关于更新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3
为进一提高本委仲裁案件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仲裁案件审理,根据《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委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唐山仲裁委员会决定更新鉴定机构名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
(一)工程造价类
(二)工程质量类
(三)会计审计类
(四)资产评估类
(五)土地、房地产评估类
(六)产品质量类
(八)产品价格类
(九)保险公估类
(十)知识产权类
(十一)股权评估、证券期货类
(十二)文检物证类(含:文书、痕迹、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
(十三)法医鉴定类
(十四)环境损害类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实行行业管理类机构,应当具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未实行行业资质管理的类别,须按照营业执照核准范围执业,相关执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至少5名从业人员;
(三)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委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本委管理和监督,依法高效进行鉴定工作;
(五)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有过仲裁案件鉴定经验的机构,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入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申请: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的,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失信记录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3.有拒不接受委托、拖延出具鉴定意见、乱收费、无故不出庭等不良记录的;
4.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本委认为可能影响履行鉴定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唐山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表(请明确机构类别,登录唐山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tszcwyh.cn-本委动态-通知公告-下载附件);
(二)《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登录唐山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tszcwyh.cn-本委动态-通知公告-下载附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行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五)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六)曾入围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提交近3年来完成的鉴定情况介绍;
(七)委托鉴定合同范本、收费标准;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请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A4纸装订并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章确认。申报资料需要向本委提交纸质文件。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szcwyhla281083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xx类鉴定机构+机构全称)。各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但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资料。
四、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23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现场提交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
2.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唐山仲裁委员会
收件人:立案登记中心;电话:0315-2810838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系重新建立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此前已入围本委名册的各机构,如有意向,请重新组织材料申报;
2.本委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可通过书面审查或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分组评分,择优选择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及数量由本委决定;
3.各机构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任何其他形式的网上申报、转交申报资料、委托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均视为无效;
4.未入选的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恕不退还,本委将对材料谨慎保密;
5.本委原鉴定机构名册将在新的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6.各机构请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7.确定入选本委鉴定机构名册的,在本委官网、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秘书 周秘书
联系电话:0315-2810838
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唐山仲裁委员会立案登记中心103室。
电子邮箱:tszcwyhla2810838@163.com
附件:
1.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表
2.鉴定机构年度业务总量、法院/仲裁委托业务总量统计表
3.执业人员登记表
4.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唐山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