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动态|释放改革动能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商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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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郁红祥主任年中工作总结暨增聘仲裁员培训会议讲话(节选)

各位委员、各位仲裁员代表、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决议》中,“改革”作为核心词先后出现了140余次,同时明确提出要“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体现了党中央对仲裁工作的重视和谋篇布局。

  2024年也是唐仲的改革创新之年,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围绕党组织建设、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拓展、国际化发展和理论研究等核心工作,全面开展了一系列仲裁实践与理论的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今年以来主要仲裁工作与改革创新

  (一)全年预期总目标完成超70%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唐仲发展的预期目标是: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标的总额超过50亿元,调解和解率保持全省前列,进一步提升仲裁质效。

  截至2024年8月5日,案件数量已达913件,超出去年全年总数,达到今年全年预期目标的91.3%;标的总额46.46亿元,超出去年全年总额,达到今年预期目标的92.92%;结案率83.02%,调解和解率达46.8%,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有望在第三季度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并在第四季度再创历史新高。

  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受案 6 件,标的额 1.48亿元;曹妃甸自贸区仲裁中心受案 22件,标的额 4.37亿元;金融仲裁院受案353件,约占全部收案的38.66%,标的额7.38亿元,占总标的额的15.89%;建设工程仲裁院受案87件,标的额15.7亿元,占总标的额的33.82%。

  (二)系列培训活动收效显著

  为选拔和培养仲裁骨干、精英,唐仲于今年2月至3月期间,组织了“2024年度首期仲裁培训”活动,线下集中授课+线上个人自学,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唐山、石家庄等地律师协会组织线上观看,线上线下累计2400余人次参加。还联合省仲裁协会,举办仲裁员业务培训班九期,受众累计2000余人次。

  与唐山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线下集中仲裁规则培训,为律师办理商事仲裁案件提供了业务指导。线下授课结束后组织了当堂测试,参考的49名仲裁员中,满分8人,平均89.94分,无不及格或无效试卷。有243名仲裁员参加线上考试,满分12人,平均84.43分。考试结果对比可见——线下集中培训的效果还是要优于线上培训。因此,我们也反复提倡并邀请大家参加线下的培训活动。

  (三)仲裁员年检、增聘按期完成

  唐仲于5月至6月初以电子问卷形式开展了2023年度仲裁员年检考核工作。应检512人,实检通过497人,年检覆盖率97.07%。考核完成后更新了《仲裁员名册》信息,连同增聘的33名仲裁员,仲裁员总人数达到573人。

  本次年检还对各位仲裁员提出的近千条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5轮汇总,从中拣选了80余条积极可行的建议和思考,内容涵盖了制度建设、仲裁程序、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宣传推广和仲裁研究等。对各位改进工作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并逐步落实。也希望大家继续建言献策,继续监督并支持唐山仲裁事业的发展。

  今天,23名新聘仲裁员代表到场。你们的加入,是对唐山仲裁队伍的有益补充,为唐山仲裁事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此,我谨代表唐山仲裁委员会,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欢迎!我也相信各位新老仲裁员一定能通力合作,为唐山仲裁事业带来新的气象!

  (四)仲裁员履职情况整体向好

  今年以来,唐仲全体仲裁员秉持为民仲裁的理念,居中守正,崇法致和,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发展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各类争议,积极参加仲裁宣传推广,为提升唐山仲裁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做出了突出贡献。

  1-7月共审理结案723件,参与办案仲裁员327人,共开庭639次,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案数量较多的仲裁员主要有:赵阳利、李秀芬、钱勇、唐凤芝、郑世金

  调解质效较高的仲裁员主要有:郝秀娟、付占勇、李雪锋、李子辉、王蕊

  文书制作规范、说理性强的仲裁员主要有:张永泽、金贵宾、李国安、薄立岩、陈福明

  参加仲裁培训活动,表现突出的仲裁员有:郭晓婷、郭晓锋、路瑶、莫文龙、田秀茹、黄建文

  当然,个别仲裁员也存在与仲裁管理规范、仲裁员职业要求不相符的情形。如在仲裁程序方面,有的仲裁员开庭时间管理不当,迟到早退、不遵守庭审礼仪;有的仲裁员对秘书的催办缺乏重视,拖延程序进行;有的仲裁员对外委托鉴定时过度依赖仲裁秘书、不及时推进程序。在实体方面,有的仲裁员撰写的裁决书中基础错误多、事实不清、逻辑性不强、说理不充分,或裁决书撰写时间过长。以上问题均可能影响到仲裁的效率以及当事人对仲裁公信力的评价,请各位仲裁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诉裁衔接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年初以来,仲裁司法审查的环境持续好转,并体现出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与引导相结合的倾向。今年4月,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7月初,唐仲参加了由最高法、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员与仲裁司法审查法官同堂培训班。最高法对仲裁协议效力问题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在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透露出支持仲裁协议有效的倾向,并改变了原本“先裁后诉”条款无效的观点,转为肯定协议中“仲裁优先”的意思表示。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仲裁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仲裁法》作出了重大修改,法条数量从原有的八十条扩充至九十九条,对仲裁机构的设立、机构性质、机构治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增了多个关于涉外仲裁的条款,并首次增设了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制度。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不再直接认定协议无效。同时又规定,只要其他法律对仲裁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有效。这是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积极强化。

  此前,唐仲先后多次与唐山中院就诉裁衔接问题交换了意见,对于仲裁保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司法审查等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并获得了配合与支持。双方还专门就重新仲裁制度进行了反复沟通交流,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市中院表示,愿意在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基础上,尊重仲裁庭的独立仲裁权,在制度上赋予重新仲裁制度在审查程序之中的“优先适用性”。对因当事人隐瞒或伪造证据等非仲裁庭过错导致的裁决错误,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而不是直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六)机构改革焕发新的活力

  为优化内部机构职能配置,提高管理效能,提升仲裁服务质效,继续增强和扩大仲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唐仲在今年对常设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

  一是业务部门调整。新设立业务三处,承接唐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曹妃甸自贸区仲裁中心与仲裁调解中心的职能,专门承办知识产权案件、涉外仲裁案件、仲裁调解案件与其他新型案件;调整原有业务处室职能,业务一处承接唐仲建设工程仲裁院职能,专门承办建设工程类案件。业务二处承接唐仲金融仲裁院职能,专门承接金融类仲裁案件。其他案件类型由三个处室共同分配,仲裁案件管理更加专业化。

  二是综合性部门职能调整。新设立仲裁研究发展处,承接仲裁宣传推广中心、仲裁发展规划促进会和仲裁法学研究会的职能,从事仲裁宣传推广、理论研究、文化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同时具体承担党建工作。

  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年任务完成过半

  今年以来,唐仲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队伍管理,按规定发展党员,完善党建材料档案,积极建设创新型、学习型党支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强化仲裁职业道德底线,推动党的建设与仲裁工作深度融合,让党建工作成为仲裁工作的助力。

  (二)仲裁服务优质化建设年任务完成度 75 %

  一是启动了精英仲裁员队伍遴选培训。通过仲裁员年检考核与增聘,检验了仲裁员队伍对仲裁工作的配合程度,了解了仲裁员的履职情况,征询了有益于唐山仲裁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吸收了一批各领域的“生力军”。初步建立了仲裁员评价体系,遴选出一批支持唐山仲裁发展,胜任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的精英仲裁员。

  二是推出了仲裁便民化服务。为践行“仲裁为民”宗旨,让仲裁服务“近民、亲民、便民”,调研了解了国内主要仲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的运营模式,拟定了选址方案,论证了机构职能与人员配置方案。立案部门适时完善了仲裁绿色通道制度。

  三是提高了程序管理信息化程度。上半年,业务部门已对国内主要网络仲裁平台服务商进行了初步调研,与部分服务商进行了沟通接洽,并就网络仲裁的优势和隐患问题与兄弟仲裁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目前省内兄弟仲裁机构开通网络仲裁后,在清理小额案件、类型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和隐患,如网络安全问题、硬件与网络传输问题、技术不成熟问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核实问题、证据原件核对问题、沟通障碍问题、保密性问题,以及软件开发、运营、维护成本高昂,难以维持收支平衡等问题。唐仲已将网络仲裁平台建设与信息化列入重点工作任务。

  四是完善了仲裁监督体系。仲裁文书阅核专家组正式履职以来,严格按照《裁决文书阅核工作守则》的规定阅核文书,裁决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文书语言逻辑更严密、释法说理更清晰、事实认定更准确、法律使用更精准;通过仲裁员年检工作与日常沟通询问,及时更新了仲裁员任职信息,为仲裁员信息披露与回避的执行提供了基础信息;进一步优化了庭审笔录模板,增加了确认当事人对各阶段已进行程序是否有异议的询问,让相关程序更为严谨。

  (三)仲裁服务专业化拓展年任务完成度 70 %

  一是逐步实现了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全员平均年龄34岁,全员平均学历本科以上。各部门正副职人员最高年龄不超过40岁,平均年龄36岁。秘书队伍平均年龄30岁,法学专业10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8人,研究生2人。

  二是有效推动了仲裁团队专业化。年初组织的“2024年度首期仲裁培训”活动,聚焦最高院《民法典合同编通解释》《公司法》修订,旨在帮助仲裁队伍及时掌握修法精神,确保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精准,实现个案公平正义。

  三是强化了仲裁队伍管理规范化。第一季度,唐仲先后组织了各部门正副职述职会议与新聘仲裁秘书转正述职会议。述职人员围绕自身思想建设、目标任务落实以及履职尽责等情况作了述职汇报,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压实了工作责任。

  唐仲重新修订了薪酬管理制度与考勤休假制度,《仲裁员工作守则》修订草案已初步定稿,仲裁秘书奖惩办法也在筹备中。仲裁队伍的管理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大力推动解纷平台开放化。积极与唐山中院沟通座谈,协同推进诉裁衔接进程,参与多元化解纷平台建设,结合唐山本地情况拟定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草案)》。

  五是主动宣传商事仲裁理念。通过公众号上传宣传文章300余篇,制作并发布视频宣传片10余部,发布简报21篇,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仲裁,宣传与仲裁制度相契合的商事裁判思维、契约精神、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维护交易习惯等理念。

  (四)仲裁服务国际化发展年任务完成度60%

  一是积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依托“曹妃甸自贸区仲裁中心”与“RCEP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调解中心”,广泛开展涉外仲裁咨询与宣传活动,推广仲裁解纷机制,服务对外开放和涉外经济贸易发展大局。同时与本地开通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建立联系,优先在其国内商事合同中引入仲裁条款。

  二是持续关注国际仲裁动态。及时关注第二版《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之1958纽约公约释义指南》发布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研究。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与协作。年初,应省仲裁协会邀请加入“河北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联盟”,合作打造“全链条”涉外法治研究与涉外商事和法律服务生态圈,加快推进我省涉外法治建设。3月初,与唐山师范学院正式签订协议,合作共建专业实习基地。4月中旬,石家庄学院到访唐仲调研座谈。今年以来,已累计接待4批次15名实习生,为唐仲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思维和理念。

  (五)仲裁理论实践化研究年任务完成度65%

  一是组建了仲裁研究团队。安排仲裁研究发展处承接“仲裁规划发展促进委员会”与“仲裁法学研究会”的职能。同时注意总结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处理经验,为仲裁理论研究提供课题和案例素材,并利用研究成果反哺仲裁工作实际。

  二是完成了部分司法审查案例的整理。收集了最高人民法院自2004年以来有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复函、答复,共8大类119件,为今后的仲裁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

  (一)继续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正确领导

  一是定期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引导仲裁队伍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仲裁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是将党建与仲裁业务紧密结合。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窗口,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党建+仲裁”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仲裁队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纪律观,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是贯彻党对仲裁工作的部署。继续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对深化仲裁制度改革的谋篇布局,积极融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大势,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大局。

  (二)提升内生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仲裁员评价与培训体系。对仲裁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优选出一批态度积极、工作适任、能力突出的精英仲裁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指定案件。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是优化仲裁便民措施。继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立案手续,减轻当事人负担。适时增设服务网点,为群众就近提供仲裁服务。

  三是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现有信息化工具和技术,开展远程庭审或调解,进行信息沟通和确认,实现多人在线协作。

  四是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继续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供制度的规范和保护,完善有关重新仲裁的规则。

  (三)蓄能专家仲裁,增强专业化优势

  一是提高管理队伍专业水平。着力提升部门正副职的团队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锻炼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二是开展专业人才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与国内、国际先进仲裁机构、高校合作,共同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共享优秀仲裁员、共建国际仲裁专家人才库。

  三是完善专业化仲裁规则。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与《仲裁法(修订草案)》的最新变化,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提前筹备唐仲章程和新版《仲裁规则》的修订,完善相关规定。

  (四)转变思维模式,推动国际仲裁创新

  一是拓展涉外仲裁业务。采用“由内而外”的发展策略,鼓励涉外企业在国内业务合同中引入仲裁条款,聘任其符合仲裁员资格的人员为仲裁员,再鼓励其在涉外业务中引入国际仲裁条款。

  二是改进涉外仲裁服务。关注国际仲裁领域的通行规则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友好仲裁和临时仲裁等新型仲裁方式,提供定制化的仲裁服务方案,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口碑的涉外仲裁品牌。

  三是开展国际仲裁合作。努力寻求加入国际性仲裁协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仲裁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五)强化自研能力,撬动理论与制度创新

  一是扩充仲裁研究团队。选聘专家仲裁员,积极寻求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仲裁机构、专业协会等的合作机会,拓宽研究视野、共享研究资源。

  二是完善类型案件指引。收集整理国内外仲裁领域的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指导案例,制定类案指导。了解司法监督案件裁量标准、尺度,总结诉裁衔接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是开展仲裁交流活动。参加仲裁专项课题研讨会或论坛活动,向理论型、学习型团队转变,提高秘书队伍和仲裁程序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四是输出仲裁研究成果。汇编仲裁实践与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唐仲最近几年快速发展的经验。向社会公众传播仲裁理论与实践的知识和成果,提高仲裁的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今年以来,唐仲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步伐。我们以法律为桨,以公信为帆,成功驾驭一艘艘复杂的商事纠纷之舟,抵达了正义的彼岸。我们的每一次裁决,都是对公平的坚守,对效率的追求,对当事人权益的捍卫。

  然而我们深知,前路并非坦途,挑战与机遇并存。市场环境波诡云谲,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当事人的需求层出不穷。我们要有鹰击长空的壮志,更要有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韧性和匠心。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贯彻“秉公、唯实、求真、崇和”的唐仲精神,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与国际仲裁界的同仁携手共进,共同推动仲裁规则的国际化进程。深耕本土仲裁文化,培育出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仲裁人才。

  最后,我要向每一位在岗位上默默奉献、不懈努力的同仁致以最深的敬意。是你们的辛勤耕耘和无私奉献,成就了唐仲的发展;是你们的坚持与坚守,让我们逐步强大。让我们携手并肩,不负韶华,为把唐仲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商事仲裁机构而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