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仲裁委员会业务处 召开农业银行金融案件的仲裁庭会议


发布时间:

2020-05-13

为了快速推进农行金融案件的审理工作,响应本委“红五月”的号召,根据郁红祥主任的要求,对2020年度受理的农行案件统一布置、统一认识、统一裁决。5月13日,我委由业务处长费廷彦主持,于幼禾副主任兼秘书长、案件审理小组组长冀小山及负责审理8件案件的仲裁员参会,共同讨论农行金融案件的疑点、难点。

会上,各仲裁员对各自负责的农行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大家各抒己见,对需要注意的案件细节逐一分析并明确了各自案件遇到的共性问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基本达成共识并统一了裁决原则。

在听取各仲裁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后,费处长明确了农行案件审理的“三原则”;冀小山组长详细讲解了案件审理的步骤,需要询问当事人的事项,裁决的十余项要点以及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

通过交流和总结,一是对涉案合同中关于抵押权的实现、阶段性保证的起止日期、贷款提前到期的标志、本金利息(包含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以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分类等均提出了案件裁决的尺度和口径,统一了裁决标准。二是仲裁秘书要积极配合仲裁庭,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审理要点,按计划全部开庭,有条不紊,争取在5月底之前将案件全部审结完毕。三是坚持优先调解,在庭审各个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争取调解结案,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于幼禾副主任兼秘书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本委的换届情况,提出了加强仲裁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的思路与设想,并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这批农行金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