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召开《破产程序中仲裁的管辖与审理》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0-06-10
为统一破产程序中仲裁的管辖与审理案件的认识以及裁判尺度,更好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2020年6月9日下午,我委顺利召开了《破产程序中仲裁的管辖与审理》研讨会。会议由本委主任郁红祥主持,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幼禾、副主任赵国来、业务处及立案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我委仲裁员、破产程序资深专家学者以及全体仲裁秘书二十余人参与了此次研讨会议。
郁红祥主任谈到,当前本委接到当事人就破产程序的仲裁管辖与审理等诸多疑难问题的大量咨询,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深度挖掘此类案件,深入总结审理思路和实践经验,提炼仲裁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我委及仲裁员队伍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与会人员就合同的性质、合同约定仲裁是否破除破产专属管辖、破产管理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条件、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各抒己见,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郁红祥主任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首先对与会人员在百忙中参与此次研讨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十分必要也很成功,有着重要的意义值得总结。我委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审理需要,将类似学术性座谈会常态化推进。业务处会后应当认真做好总结、梳理经验、整理该类案件观点问题,汇总所涉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法院判例等,形成书面材料,便于此类案件的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