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优秀仲裁员代表发言
发布时间:
2026-07-20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全体仲裁工作同仁: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以优秀仲裁员代表的身份在这里发言;同时也很惶恐,自己能不能匹配这份殊荣,尤其是看到现场如此多的优秀仲裁员同仁。下面我结合自己有限的仲裁经历,谈几点感想:
与法官的权力来源不同,仲裁员的权利仅仅来自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因为有当事人的授权,所以仲裁可以排除司法主管权;因为有当事人的授权,此仲裁机构而非彼仲裁机构可以获得仲裁管辖权;还是因为有当事人的授权,名册中仲裁员才能变成具体案件中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就没有一个一个的仲裁案件,也没有如火如荼的仲裁实践。因此,从权利来源的角度看,对各方当事人负责是仲裁员应尽的首要责任。
如何履行责任呢?新修订的仲裁法在“公道正派”的基础上增加了“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的条件。这既是法律对仲裁员资格的选任要求,也是法律对仲裁员履职的殷切期待,还是当事人、代理人、仲裁机构衡量仲裁员是否称职的标准。可能是律师仲裁员的职业病,每每庭审结束,我会下意识地评价代理人的表现;同样的,当事人、代理人往往也会对仲裁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如果仲裁员对各方陈述的案情、提出的主张、列举的证据、援引的法律条款、发表的意见尤其是针锋相对的意见都如数家珍、了然于心,甚至比当事人、代理人都清楚。当事人会作何感想?别人我不清楚,但如果我是当事人、代理人至少我会说这个仲裁员是在认认真真地办理案子,把我们的案子放在了心里;如果我再慷慨一些,我可能还会说,就冲着仲裁员的这种态度,不管结果如何,我都认了。在我看来,这就是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仲裁员履职的终极目标。
在此,分享一个多位资深仲裁员提倡,我自己也很受用的技巧:在开庭前,不妨根据已有材料尝试着写写裁决,在写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成立?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请求权所对应的要件事实是否完备?每一个要件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支撑要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存在争议?对方当事人的反驳、抗辩能否阻却或抵销请求?一番思考下来,庭审的重点、争议的焦点、要问的问题就有了,庭审思路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独行快、众行远。我深知每一个仲裁案件都离不开仲裁秘书、仲裁庭成员、仲裁机构的辛勤付出。在唐仲,我看到了仲裁秘书们的专业、敬业和努力,感受到了仲裁庭成员的通力协作,更感受到了机构和领导们的包容、支持和信赖。
当事人的选择是检验仲裁公信力的试金石。作为仲裁员,我由衷地期盼,当事人能够一次选择仲裁,次次选择仲裁;作为唐仲的仲裁员,我更由衷地期盼,当事人一次选择唐仲,次次选择唐仲。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用专业、勤勉、尽责、公正、高效,来回馈当事人的信任和选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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