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动态|强化诉裁衔接 优化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发布时间:
2024-09-30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完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2024年9月30日,唐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唐仲”)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召开了“优化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座谈会”。唐山中院民四庭庭长高颖、副庭长高贺莉、法官助理李晓飞一行来唐仲调研座谈,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幼禾热情接待并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

会上,唐山中院根据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实践,向我委发出了《关于规范仲裁程序 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在仲裁工作中进一步严格审查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规范仲裁文书送达程序、强化仲裁协议审查、完善网络仲裁程序,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益。还特别提示,针对涉及老、弱、病、幼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尤其是异地来唐仲裁、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议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办理,确保仲裁服务质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会上,唐山中院还就河北省近三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情况,介绍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审查思路以及典型案例等情况,申明了我省各级法院支持仲裁的立场。同时明确表示,唐山中院将持续完善对仲裁的司法支持和监督,共同促进仲裁程序更加规范、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更加高效,共同推动商事仲裁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于幼禾副主任表示,近年来,唐山中院对唐山仲裁工作提供了很多支持,对相关诉裁衔接的情况进行了有效沟通,对当事人反映的仲裁程序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仲裁行为,维护了仲裁的社会公信力,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唐山中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唐仲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切实规范仲裁程序、完善案卷资料、提高仲裁服务质量。
会议期间,双方还就仲裁司法监督体系的完善、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司法与仲裁衔接不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一致认为,完善司法监督与仲裁的衔接机制,不仅需要仲裁机构的努力,也需要司法机关的配合。双方将共同努力,完善和创新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对接工作机制,深化长期联系与协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加深了我市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也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双方将继续携手努力,探索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不断扩大诉裁共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找准仲裁服务大局的发力点,携手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