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度 赋能发展——唐山仲裁2025规则修订实践与突破


发布时间:

2025-07-11

       为适应新时代仲裁工作发展需求,唐山仲裁委员会(简称“唐仲”)在2025年启动规则修订计划,对现行2020版《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开创性修订。2025年7月11日下午,唐仲召开“2025年仲裁规则修订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唐仲副主任、规则修订小组组长赵国来主持,主任郁红祥、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幼禾出席会议,并特邀7名专家共同参与讨论。

       会上,赵国来副主任对前两次修订会议的成果进行了简要回顾。他强调,《规则》修订既要满足市场主体对仲裁公正和仲裁效率需求,也要坚持创新引领,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路径。在前两次会议中,修订小组已就 2025 版《仲裁规则》的整体框架、主要创新点以及部分条款的修改方向达成了初步共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修订草案。

       修订小组成员通过两次专题会议,对现行《规则》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并对国内仲裁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5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小组组长赵国来系统整理,初步形成了2025版《规则》修订草案。草案对现行2020《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删除和修改,原规则条款为222条,文字48173字。修改后为239条,增加17条,总字数增至48468字。

       唐仲新版《规则》修订草案以“程序优化、制度创新、权责明晰”为核心,呈现出四大亮点:一是创设案件管理会议及程序令制度,通过当事人合意与仲裁庭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程序正当性与效率平衡;二是引入早期驳回与中间裁决机制,既防止当事人滥用程序拖延仲裁,又通过“部分裁决”与“中间裁决”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纠纷解决针对性;三是构建专家证人及专家论证双层专业支持体系,通过专家出庭释明与第三方论证意见,弥补仲裁庭专业判断短板;四是明确仲裁庭释明权边界,规定释明原则、情形及记录要求,有效解决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不足导致的权利行使障碍。

       此次规则修订,从制度层面实现仲裁效能与公信力的协同提升。程序令与早期驳回制度通过动态管理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助力“案结事了”;构建专家双轨制与释明权规则,强化裁决专业性与当事人参与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制度改革则契合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提升唐仲规则的域外适用竞争力。同时,通过完善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仲裁事项边界、增设仲裁参与人义务等修改,进一步规范仲裁权运行,为打造“服务精准、程序透明、裁决权威”的区域性仲裁品牌奠定规则基础。

       会上,特邀专家们围绕修订草案展开了认真讨论。从不同专业角度出发,对草案中的各项创新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专家们一致认为,草案中的四大亮点不仅体现了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还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效率。

       郁红祥主任在听取了修订小组和专家的汇报后,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此次规则修订是唐仲在仲裁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推动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修订小组要充分听取专家和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确保新规则兼具理论科学性、实践合理性与执行可操作性。要继续加强与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新规则能够充分反映市场需求和仲裁实践。同时,要加强新规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为打造区域性仲裁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次规则修订,严格贯彻落实了郁红祥主任年初提出的“仲裁制度体系建设年”的重要工作部署,新规则既深度融合国际仲裁前沿理念,又精准对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实际需求,构建起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适配性的规则体系。修订工作立足“专业化提升、规范化建设、国际化接轨”三大维度,系统完善了案件管理、程序优化、专业支撑等关键制度,标志着唐仲在现代化仲裁机制建设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这些制度创新不仅为仲裁案件处理质效提升注入强劲动能,更构建起唐山仲裁深度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体现了唐仲在仲裁理论创新和实践在先的探索精神,彰显新时代仲裁工作的使命担当与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