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仲裁委员会 疫情防控期间来访须知


发布时间:

2020-02-26

唐山仲裁委员会将于2月24日恢复正常工作。为了落实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来访须知公示如下:

一、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若您确因案件必须来我委沟通的,请在确保无感冒、发热、乏力、咳嗽等感染症状的前提下,提前与仲裁秘书或我委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预约到访时间,以便我们安排接待。

二、特殊时期,为了您的健康,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三、进入办公楼时,请务必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信息,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

四、我委设置固定接待场所,分别为一楼大厅、立案中心大厅、调解中心大厅,且每区域不得超过三人。面谈时需保持接待场所空气流通,请来访人员增添衣物。

五、提高新冠疫情防控意识——现在并不安全!请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会谈全程佩戴口罩。

特殊时期,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各位来访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规定。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共克时艰、齐心协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阻击战!

 

唐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